具備小型電動車生產四大工藝、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億元……近日,山東在國內率先出臺《小型電動車行業標準》。7月1日將實施的該標準,不僅明確規定了生產企業的準入條件、生產標準等,也讓部分企業生產的純電動汽車與前段時間全省開始整治的老年代步車劃清界限。記者從濟南市經信委獲悉,未來濟南市或將在濟陽、章丘等地試點,讓小型電動車掛牌上路。
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召開發布會率先發布《山東省小型電動車行業標準》和生產企業準入條件(試行)。標準規定了小型電動車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等,并明確指出,該標準只適用于二、三線城市及以下區域內行駛的電動車。
企業準入條件共有10項,主要包括:具備小型電動車產品研發和設計能力,并擁有小型電動車三大核心部件之一(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整車控制系統);企業生產的小型電動車需按照國家標準(50km/h)通過碰撞試驗,新產品開發投入不低于年銷售收入的5%;具備小型電動車生產的四大工藝,工藝裝備投資規模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億元等。